语言选择: 简体中文简体中文 line EnglishEnglish

行业资讯

B体育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宁广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B体育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3〕104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注册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茅山大道62号之二(厂房A2)五楼5021)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12月 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B体育、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2023年2月期间,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为广州等地2户企业共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份,码0,发票号码21585332、21371171,金额合计2,391,150.43元,税额合计310,849.57元,价税合计2,702,000.00元,货物、劳务名称为*经营租赁*挖掘机等,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体育。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物业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我局实地调查资料,证实你单位未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2.你单位开具及取得发票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已开具上述发票;3.你单位的水电气耗用情况等生产经营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未发生水电气等费用B体育、无相应生产经营活动;4.你单位缴纳社保费信息资料,证实你单位没有员工、无相应生产经营能力;5.你单位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进销发票涉及的款项未进行实际资金收付; 6.你单位纳税申报查询结果,证实你单位未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拟处以300,000.00元罚款。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B体育。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B体育、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3〕104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2023〕10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